給大家分享一下,“上海某區(qū)母女倆暴力討債,錢沒要到還被判刑”切勿以身試法!
“欠債還錢,天經(jīng)地義”,但討債的方法一定要得當,要以法律準許的正當途徑去實現(xiàn)自己的債權。采取過火或暴力方法討債,往往適得其反,觸犯刑律更是得不償失,不但錢要不回來,還要貼錢為自己的不當行為買單。近日,上海某區(qū)法院就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因暴力討債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刑事案件。
2017年10月份,經(jīng)不住姚某所言的高額利潤回報的誘惑,胡某先后投入4萬元參加某公司開發(fā)的一個旅游項目。約定的投資到期后,胡某多次找姚某索要投入的本金和應得的利息,均未果。眼看投資要打水漂,胡某便伙同其女兒黨某預謀將姚某約至其女兒家中討債。
2019年11月7日黃昏,在姚某到來之后,胡某母女二人便用圍巾將姚某捆綁,還用膠帶封口,直到第二天早上,黨某先后手持木條、火鉗對姚某腿部實施毆打,并逼迫姚某寫下借條及利息欠條。當日19時許放姚某離開。姚某腿部受傷經(jīng)住院治療,經(jīng)鑒定構成輕傷二級。
2019年12月胡某、黨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依法逮捕,并被提起公訴。審理階段,其家屬賠償姚某6萬元,取得諒解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胡某、黨某為追索投資款,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扣押他人,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。在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期間具有毆打情節(jié),屬從重處罰情節(jié);但到案后又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,積極賠償,取得被害人諒解,屬從輕處罰情節(jié)。遂依照《刑法》相關規(guī)定對胡某、黨某均處以十一個月有期徒刑。
本案初期是因追求高額利潤而產(chǎn)生的糾紛,后期又因投資收不回暴力討債引發(fā)的刑事犯罪。積蓄一點錢不容易,當有人以高額回報相誘惑的時候一定要擦亮雙眼,不要輕易相信謊言,要多和親朋好友商量,做好防范,避免上當。同時,在債權收不回的時候,一定要相信司法機關,及時報案或起訴,也可以通過基層調(diào)解組織化解糾紛,以合法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